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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11年5月期间,一位刘姓客户于A公司商场内购买了一批商品,持个人银行卡支付货款并直接在该公司提货,交易完成后未当场要求该公司商场开具发票。6月,又有一名自称黄某的人出现在该公司商场,持5月刘姓客户购货款的电脑小票,以及B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书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资料,要求A公司商场开具这笔销售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该公司商场查验上述资料无误后,按照黄某的要求向B有限公司开具了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,价税合计达285万元,随后,B限公司持这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41万元。
问题就出在了这后来补开的三份发票上,经国税局稽查局查实,B有限公司的该项业务是在无资金往来、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,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把进项税款进行抵扣的,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。因此,上述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国税局稽查局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鉴于以上情况,国税局稽查局对A企业开出上述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,认定A公司向B有限公司开具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票、货分离发票,违反发票管理法规,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、少缴税款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,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罚款18万元。
针对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A公司商场重新制定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,加强了对货款结算的管理,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,包括销售额超过一定金额必须通过对公账户结算,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人必须与付款方一致等,从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上降低税收风险,从而杜绝被恶意骗取虚开发票事件的再次发生。
案例分析:此处发票开具管理主要是针对发票细节管理,至于增值税虚开,随便检索裁判文书网,判刑的太多了。企业(一般纳税人)对取得发票及增值税进项管理,大多还是很重视的。但对发票开具管理(细节方面)考虑的不是太多。企业发票的管理,在严防虚开发票这个定时炸弹的同时,也要对其他可能存在引发的发票雷区提前扫雷,注意防范。以上案例中的企业,对于发票开具管理存在的环节控制点没有考虑。于是不法份子就利用企业的漏洞,开展不法行为。